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预告时间: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从目前已发布的公告看,虽然预盈和预减都表现了显著的行业特征,但在预减预亏公司中尤为明显,我们认为随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市场监管的加强,公司经营层面的非系统性风险正逐步降低,公司盈利水平的恶化更显著地追随行业趋势;另一方面,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深层次变化,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非系统性风险(不确定性)升高,主要是公司并购式扩张、大股东资产注入、母公司整体上市等因素,导致外延式增长的比例提升,我们认为这种外延式的增长将长期持续并给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中报业绩预告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科创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深市主板(中小板):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也就是达到要求的必须进行预告。
创业板:不作强制要求。
中报披露规则,7月初到8月底披露半年报。最迟不能超过8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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